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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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47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雨花台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7-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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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部分区级部门赋权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52项,其中,民族宗教领域12项、教育领域1项、住房和建设领域4项、城市管理领域25项、市场监管领域9项、人民防空领域1项。上述事项除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外,其他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分别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使。

二、保留区住房和建设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3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13项,继续由街道行使。

三、区级赋权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权力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区级赋权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工作,保留的赋权事项纳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做好保留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五、本通知所规定事宜自2025715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印发〈雨花台区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处罚类)〉的通知》雨政发〔202131同步废止。

、自2025715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保留的赋权事项依法履职,在此之前依据收回事项已立案但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移交收回部门承接处理。

附件:1.南京市雨花台区收回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南京市雨花台区街道保留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5711

    解读链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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