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2025-07-18 09:37 来源: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视力保护色: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的抽查 |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 市、区 | |
2 | 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定的要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 | 市、区 | |
3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行政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 市、区 | |
4 | 对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 | |
对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