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2025-07-17 11:20 来源: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视力保护色: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类型 | 检查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广告主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市、区 | |
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市、区 | |
3 | 对广告发布者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市、区 | |
4 | 对广告代言人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市、区 | |
5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市、区 | |
6 | 对其他广告参与者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 市、区 | |
7 | 对食品生产者(不含特殊食品)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
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8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 市、区 | |
2、《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9 | 对餐饮(含入网餐饮)服务、食品(不含保健食品)销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 |||||
10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条 | 市、区 | |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 |||||
11 | 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
4、《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 | |||||
12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
13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14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
15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16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市、区 | |
17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市、区 | |
2、《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
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 |||||
18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
19 | 落实总局62、75、76号令规定对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市、区 | |
2、《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 |||||
3、《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 |||||
20 |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市、区 | |
21 | 对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22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市、区 | |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
4、《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3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计量站)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市、区 | |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24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市、区 | |
25 | 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 市、区 | |
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26 | 对能效水效标识目录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能效标识使用合规性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市、区 | |
2、《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3、《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27 | 对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市、区 | |
28 | 对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市、区 | |
29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 市、区 |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 |||||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 |||||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 |||||
30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市、区 | |
31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市、区 | |
32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市、区 | |
33 | 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市、区 | |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34 | 对认证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 市、区 | |
35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市、区 | |
36 | 对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市、区 | |
37 | 对获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市、区 | |
38 | 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 |||||
39 | 对备案事项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市、区 | |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
40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 |||||
41 | 对年报及其他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 | |||||
42 |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 | |||||
4、《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
43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 |||||
4、《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 |||||
5、《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6、《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 | |||||
7、《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8、《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
44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 |||||
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 | |||||
5、《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
45 | 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 |||||
4、《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
46 | 对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市、区 | |
47 | 对传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 市、区 | |
48 | 对混淆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 |||||
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 | |||||
49 |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 | |||||
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条 | |||||
50 |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 | |||||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
4、《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 |||||
51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52 |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53 | 对商业诋毁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 |||||
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 |||||
54 | 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2、《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55 | 对促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 市、区 | |
5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 市、区 | |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4、《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 |||||
57 | 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 市、区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
4、《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
58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 市、区 | |
59 | 对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市、区 | |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60 |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 市、区 | |
61 | 对棉花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市、区 | |
62 | 对茧丝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区 | |
2、《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
63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区 | |
2、《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
64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区 | |
2、《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 |||||
65 | 对纤维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的使用者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市、区 | |
66 | 对本行政区域疫苗配送企业、境外疫苗持有人指定的境内销售其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 市、区 | |
6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一类)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 市、区 | |
68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 2、《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九条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市、区 | |
69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市、区 | |
70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2、《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4、《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市、区 | |
71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市、区 | |
72 | 对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 市、区 | |
73 | 对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一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市、区 | |
74 | 对商标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3、《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市、区 | |
75 | 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 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5、《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