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法院发布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禁止令
发布时间 :2021-03-31 17:12 来源: 浏览次数:加载中...... 视力保护色:

白酒等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假酒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2021年2月19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在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对被告人判处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同时,还向被告人徐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生产、销售食品相关的活动,这是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判决禁止令,已达到预防被告人再次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效果,同时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
何为禁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019年11月,江苏省高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明确对生产假冒食品、药品、农药、种子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被依法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以达到预防被告人再次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