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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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五)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承担文化遗产申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助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竞技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普及推广群众体育项目,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指导全区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领导区体育总会。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883340

五、负责人:刘立龙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负责信访受理、督察、督办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及内部管理;指导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活动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四)资源管理科。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所属景区的建设、养护、经营和创建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负责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文化遗产管理科。负责本区各级文保单位保护、管理、利用的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各部门完成申遗及后期的维护、修缮和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

(七)群众体育科。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全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程点出新改造规划;组织推动群众体育活动,推广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项目;负责培训、考核和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善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网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引导树立体育健身文化新理念。

(八)体育竞赛管理与产业科。负责各类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体育总会工作、全区各单项体育协会和体育民办非企单位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全区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市场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省、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各类申报及审查工作;负责落实和开展足球深化改革工作;配合开展校园足球工作;负责体育中心日常监管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负责本系统教育、纪检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和媒体推广,策划和制作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宣传资料;负责本局新媒体建设内容管理和运营发布,指导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联络工作,对所属单位的新闻报道进行指导、监管;协助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开展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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