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街道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核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为遵循,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以深化统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为地方党政的统计服务功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16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68199401、025-68199401(传真)
五、负责人:肖华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印鉴、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计算机网络维护、网站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有关事务;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制定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三)核算和综合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的组织、对外统计数据发布;负责组织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普查;负责统计宣传工作;负责年度的统计公报编制和统计年鉴的组织编制;实施资源交流和统计资料交换工作;监测、预警全区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和人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商贸和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活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调开展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物流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发展、妇女儿童、行政事业单位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企业创新调查等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城市综合抽样调查队。组织实施农业、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小微企业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其他专项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