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规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许可。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承担区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共同承担。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882716、025-52884117(传真)
五、负责人:朱震龙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官网运行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招投标、网络建设、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督察督办上级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督办件工作;负责建立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保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问题和建议;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本单位法制业务建设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非公党建工作指导科)。负责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警示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指导区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事项;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开展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登记注册工作。
(四)稽查科。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领域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牵头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五)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区范围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网络交易和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合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动产抵押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应急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有关服务和商品交易领域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创建诚信示范街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放心消费有关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实施质量强区建设,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和认证市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九)标准计量科。承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规划、监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行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等职责。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对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许可工作;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进行安全监察;组织宣传特种设备法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宣传工作;负责专利产业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奖项评选推荐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和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商标、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法律维权援助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配合实施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协调“两法衔接”中药品检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