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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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法律规章、政策要求,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上级民政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落实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历史地名;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婚姻登记。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婚姻事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及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牵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养老服务。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护。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促进发展。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本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建设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职责上,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应协助做好工作。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883335(传真)

五、负责人:朱盘江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印鉴、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本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民政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负责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审查、评估和监督执行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落实上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街道(园区)社会救助工作。

(四)老龄工作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落实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五)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及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历史地名;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六)养老服务科。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社会福利科。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做好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建设工作。

(八)财务统计科。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国有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计划采购;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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