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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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制定区与街道(园区)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以及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七)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合理控制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

(九)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组织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十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执行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发行及管理,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

(十四)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指导街道、园区财政(务)部门开展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883460

五、负责人:尹湘麟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牵头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区法治财政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税源办)。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落实区对街道(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指导各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税源调查工作,为区政府提出预期税收目标提供依据;负责全区年度税收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承担拟订全区发展和培植税源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区税源企业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大项目进区落户的协调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税收分期完成情况的分析,特别是重点企业纳税情况的跟踪分析;负责指导全区护税协税网络的建设;负责全区税收、税源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办法,推进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含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承担区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监督及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对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和目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确认全区各单位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管理全区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执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支出定额和标准;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六)行财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负责教科文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落实相关民生保障资金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财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水务及财政扶贫、农(林)业救灾防灾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街道(园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配合监督全区街道(园区)对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支持银行、上市公司、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相关工作。

(八)绩效监督科。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园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制定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债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监督管理、土地储备融资管理;牵头负责区级债务单位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分配、还本付息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区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综合监督考核基金投资进展情况;对基金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制定基金投资收益分配草案等。

(十一)基金管理科。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职责,承担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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