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停车设施、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拆除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全区定额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任。统筹协调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卫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七)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区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八)负责全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
(九)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培训、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管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十)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的责任。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牵头组织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研究拟订相关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落实。
(十三)负责局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邮编:21001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883570
五、负责人:石明舟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活动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承办机关公文处理、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及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工作;负责统战、群团、老干部等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法、综治、法治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类事项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组织落实陈述、申辩、听证工作以及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会审和备案;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群众信访与来访以及对各级领导信箱督办回复,做好法律法规政策把关。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环境卫生清扫、作业质量、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参与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及协调监督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与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垃圾费退还工作;承担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设施建设、收运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容景观管理科。负责全区市容景观管理和规划、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牌标识、景观灯光的设置和监管;负责乱张贴清理、楼宇外观清洗、清洗站点备案及扫雪防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摊点(群)规范设置管理工作。
(五)举报投诉督察科。负责受理12345、12319等投诉举报件及群众来信、来访件;牵头做好上级部门及市、区交办、督办件、信访局转办件等;负责及时对上述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汇总、回复、反馈和跟踪督办;负责协调、调度全区城管系统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好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六)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化城管相关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街道(园区)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效率和问题整改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市数字城管案卷、区数字城管案卷,负责及时对上述案卷办理、流转、审核、回复(结案)和跟踪督办。
(七)综合指导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治理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治理工作目标、方案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城市治理综合性工作,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治理领域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