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875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6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源头;货物;货物装载;公示;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超载超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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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2026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6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发生,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相关单位上报的数据,经过梳理排查,确定第一批排查单位,其中重点货源单位9家,货物装载源头单位23家,报区政府同意后,现予以公示。
各货物装载源单位(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货运运单规定,提供车辆运单随车携带,配合执法人员查验。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本部门报送的货物装载源单位(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重点源头单位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督促重点源头单位在区政府公示后的3个月内将数据接入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联网巡查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