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41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6-07-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苏拓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涤除登记告知书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监事;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程序条例;登记地址;公司监事;市场主体;雨花台区;代表人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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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拓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涤除登记告知书
(雨政办) 涤登告〔2026〕001号
江苏拓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单位接到申请人张健康关于你公司逾期不办理监事备案的举报,本单位已调查终结。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涤除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涤除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提交监事备案材料。2026年06月04日,申请人张健康向我单位提交其已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材料。包括1.通过登报公告方式,于2026年06月05日在公开发行报纸《金湖快报》刊登监事辞职事实;2.书面制作《监事辞职申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收件;3.邮件退回后,监事多次通过微信主动联系相关人员协商监事更换事宜。06月16日至07月01日,本单位向你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邮寄《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监事辞职情况及要求你公司备案新监事,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把文件退回。调查期间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涤除你公司监事的备案。现予告知。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市场准入审批科联系电话:025-5286790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2楼214室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