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用户中心 |  无障碍阅读 |  智能答问 | 繁體閱讀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279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6-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4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合格项目;合格原因;雨花台区;排查;   ;产品召回;南京市;当事人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雨花台区正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赣南脐橙。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联苯菊酯。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公斤,货值217.6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罚款500元

2.南京市雨花台区谭卫东小吃部销售的鸡蛋糕(自制)。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鸡蛋糕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13元/斤。由于当事人不清楚当天具体制作了多少斤鸡蛋糕,且由于配料的价格经常浮动,当事人不清楚当时的价格是多少同时因店铺经营规模小无收银台,因此案涉批次的鸡蛋糕的货值金额和利润无法计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制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制作配料中铝含量高导致铝含量超标,同时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3.南京市雨花台区谭卫东小吃部销售的桃酥(自制)。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桃酥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12元/斤。由于当事人不清楚当天具体制作了多少斤桃酥且由于配料的价格经常浮动,当事人不清楚当时的价格是多少同时因店铺经营规模小无收银台,因此案涉批次的桃酥的货值金额和利润无法计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制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制作配料中铝含量高导致铝含量超标,同时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4.南京多麦多果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特价赣南橙。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联苯菊酯。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0公斤,货值114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同时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500元

5.南京多麦多果蔬超市有限公司石华街分公司销售的库尔勒香梨。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乙螨唑。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7公斤,货值475.2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同时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2元;罚款500元

6.南京市雨花台区聂玉龙水产店销售的泥鳅。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225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7.雨花台区寿禄餐饮店使用的牛蛙。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8公斤,货值2099元,已全部销售。牛蛙作为餐饮制作过程的食品原料,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362.1元;罚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日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