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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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09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雨花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5-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告〔2026〕18号
文  号:     关 键 词:    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土地征收;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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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告〔2026〕18号

20265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6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古雄街道集体土地9.12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雨花滨江新院项目(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大方村马岗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536公顷(47.304亩)。其中,农用地3.1536公顷(47.304亩),含耕地2.3869公顷(35.80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征收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古雄村石家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703公顷(89.5545亩)。其中,农用地5.9703公顷(89.5545亩),含耕地0.6477公顷(9.71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6510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523日至20266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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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2

附件/附图:

1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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