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52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撤销南京煊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行政决定书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债务;物业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登记;决定书;登记申请书;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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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撤销南京煊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行政决定书
雨政办撤〔2025〕066号
南京煊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南京富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单位举报你公司涉嫌隐瞒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查,你公司在2025年04月18日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表明“公司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并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与客观事实不符。综上,你公司提交的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2025年04月18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