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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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36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0-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营业场所;上网;互联网;南京市;公示;互联网上网;上网服务;雨花台区;服务;代表人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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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兹有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

经营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俊才路1F202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213平方米

注册资本

10万元整

房屋性质

商服用地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200

计算机台数

52

投资

姓名:金成俊    性别:年龄:43周岁 籍贯:南京市鼓楼区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

联系电话:5286786252867863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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