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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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57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6-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文  号:     关 键 词:    召回;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合格项目;合格原因;货值;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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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2024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好味道火锅底料加工厂经营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2.5公斤,货值922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2.雨花台区赵叉叉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74.97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97元;罚款500元。

3.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杏山庄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79公斤,货值104.91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55元;罚款1000元。

4.雨花台区王梅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老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亿加鑫生鲜店销售的红椒。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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