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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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07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8期)
文  号:     关 键 词:    雨花台区;召回;南京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格项目;合格原因;粉条;没收;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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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8期)

2024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雨花台区乐翻拌小吃店销售的土豆粉(湿粉条)。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8公斤,货值330元,已销售9.72公斤,库存1.08公斤,封存1.0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3元;没收正鑫旺土豆粉(湿粉条)6袋(生产日期:2023/12/10,生产商:合肥惠海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80克);罚款500元。

2.雨花台区永之旺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3公斤,货值259.4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4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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