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健全组织队伍,确保大调解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督查、有考核。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21个调委会组织、在册调解员78名、信息员183名、所有村(社区)民小组设有调解小组、调解中心户[每30户村民公推公选1名村(社区)民调解中心户],构成五级网络,发挥他们身处群众之中、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始发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
二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首先,从有效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要求出发,积极探索“三调衔接配合联动”模式,实现调解资源与调解力量的整合,切实将“协调联动”落到实处。其次,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调解资源,积极探索“个十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即数个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数十个调解员,百名调解信息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了司法行政内部法制宣传先行,人民调解主导,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平台介入配合的“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首先,进一步规范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投入近30万元改善大调解中心,完善中心硬、软件设施。其次,进一步规范“大调解”的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包调包处,各司其职,提高调解成功率。再次,进一步规范各类调解的对接机制。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畅通各部门联系渠道,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