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心桥街道四个超前 确保年终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02  访问次数:

一是超前信息报告机制。各单位一旦获悉有群体性上访信息,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街道司法所、综治办备查。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有事及时上报,无事报平安;二是超前进行不稳定因素排查机制。各单位每天要梳理一遍本辖区内不安定因素,要将本单位企业改制、拓路拆迁、土地流转、安置补偿、年终分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主题及焦点、分析意见、调处意见上报街道,做到超前排查、定期上报;三是超前进行限期分解机制。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旦获悉,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到相关人员中去,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街道范围内;四是超前制定责任考核机制。根据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分一般影响(区)、重大影响(市)、恶劣影响(省),街道在年终考核中将视情节严重在考核中给予扣10分、20分、40分,对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街道综治委将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全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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