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9-18  访问次数: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3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0日

 

 

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宁委发〔2009〕24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入开展机关“五服务”活动中着力抓好十项重点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为投资项目做好服务,为投资者创造省时、省事、省心、满意的投资环境,现制定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服务”的总体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市专门机构承接、代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度,打造“权力运行更加阳光、行政服务更加高效、投资者更加满意”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投资者自愿委托市代办机构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2、无偿代办:代办服务一律免费,所代办事项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除外。

    3、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 

  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市级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重点代办民资、外资、中央及省部属企业投资项目。 

  四、代办内容 

  1、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3、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

  4、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服务需求。 

  五、代办机构 

    成立“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协助筹建。市代办中心主要职责为:

   1、事项代办。对市权范围内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对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负责做好督促和联系市有关审批部门转报等协办服务。

  2、协调推进。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推进。

  3、督促催办。根据代办项目实际办理情况,对相关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依法进行督促催办。

  4、培训管理。对代办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参照市代办中心模式,组建代办中心,形成市、区县(开发区)联动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推进代办服务。市代办中心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代办中心工作。 

  六、代办员队伍 

  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级机关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代办中心担任代办员,经岗前培训后上岗。代办员岗前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市委党校协助。代办员实行“一证两岗”,统一制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项目审批代办员证”,负责代办事项、政风监督。代办员由市代办中心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市代办中心管理为主。代办员党的关系转至代办中心党组织,代办中心党组织暂由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代管。代办员选调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首批选调代办员在30人以内,选调时间暂定一年。 

  七、保障机制 

  1、建立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同步推进代办服务。以网上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实现市代办中心与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有机对接、跨部门项目代办审批信息共享与交换,为建立全市政务中心数据系统打好基础。代办员运用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随时跟踪、督促投资项目审批进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由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市代办中心负责运行与日常维护。

  2、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审批事项服务负责人、承办人与代办员工作对接机制。

  3、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落实市代办中心办公场所。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代办中心筹建、运行经费。

  5、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在筹建经费或市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6、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协办事项单位要向市代办中心派驻人员或明确专人与代办中心对接,提供相应服务。 

  八、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代办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制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等。办公室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建集团、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协调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和市监察局分管行风建设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行代办制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协调办公室,不断总结提高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

 

  

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 

    

    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34号)精神要求成立的,旨在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代办服务的专门机构。工作目标是打造“权力运行更加阳光、行政服务更加高效、投资者更加满意”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投资者自愿委托市代办服务中心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2、无偿代办:代办服务一律免费,所代办事项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除外。

    3、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代办范围 

    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市级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重点代办民资、外资、中央及部省属企业投资的项目。 

    三、代办内容 

    1、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3、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

    4、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服务需求。 

工作流程 

    一、签约受理 

    项目业主书面填写《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一)向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委托代办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审批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方可签订《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协议》(附件二),但项目业主认为可自行办理的除外。 

    二、登记承办 

    代办服务中心将已经签约的代办事项进行登记后,转交相应的代办人员。代办员接收代办事项后,应与项目业主共同编排项目前期审批进度计划、收集和整理申报材料,并及时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协办员。 

    三、跟踪督察 

    代办员应积极跟踪项目的审批进程,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代办员应及时提交代办中心进行协调和处置。 

    四、结果反馈 

    项目审批完成后,代办员负责将所有审批文件和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如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项目业主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双方填妥《代办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联系人:代办服务中心二组(服务白下区、雨花台区)
    地  址: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4楼1403、1412室
    电  话:57710791 57710795    传真:5771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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