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农产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要结合《食品安全法》中对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出的调整内容,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再学习再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区的实施提供更好的环境。二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增加对基地基础设施、无公害认定认证、检测设施设备、检测机构认证等环节的资金投入,确保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健康运行。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有效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要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四要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和技术力量。为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多头执法,漏检、重检等问题的出现,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协调,继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将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管,积极配合,共同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