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简章
发布时间:2009-05-14  访问次数:

    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雨花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9名,其中辖区各司法所共8名,区矫正办1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热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社会责任感,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年龄40周岁以下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6、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7、身体健康;
    8、有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书面考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5月18日至20日(三个工作日)到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雨花东路1号,雨花台烈士陵园北大门斜对面)报名。
    应聘者需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填写《雨花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明确应聘岗位(只能选择1个司法所)和是否服从安排。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区司法局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基础写作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1:3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三)体检
    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采取一次性体检办法进行,体检标准按照相关的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审)应聘者的德才表现,侧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南京雨花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劳务派遣到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月报酬 1000 元。试用期满合格者月工资1200 元,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由各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25--52883493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陈女士 025-52883496
                  
    附:招聘名额分配表    

 

 

单位
招聘名额
备注
西善桥司法所
1
 
梅山司法所
1
开发区司法所
1
铁心桥司法所
1
板桥司法所
1
赛虹桥司法所
1
雨花新村司法所
1
宁南司法所
1
区矫正办
1
合计
9
 

 

 
                                        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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