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及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的统一,根据宁政办发[2008]86号文《南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调整对象消失或适用期已过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