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国土资源工作
发布时间:2004-08-31  访问次数: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党同志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工作,要求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源问题的大政方针,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一、全面把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既是我国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护和节约资源,提高国土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生产生活的关系,用尽可能少的代价获得经济发展,在不牺牲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土地、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必须始终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在推进经济发展中应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积极实现当前发展的目标,又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妥善处理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调控资源的关系,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坚持“五个统筹”,妥善处理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宏观调控资源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依法按规划支持城镇建设,同时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推进东、中、西部地区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以世界眼光来考虑我国的资源战略,治理市场,整顿秩序,进一步改善吸引外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环境,做好利用国外资源的信息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资源战略。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土资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紧紧抓住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认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国土资源形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批重要矿床和地下水源地的相继发现、探明和开发,形成了能源与原材料矿产品较强的供应系统,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海洋经济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迅速发展,海洋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重要空间和资源宝库。总的来说,我国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也应看到,目前的资源形势相当严峻,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任务十分繁重。
      从土地资源方面看,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严重,耕地大量减少,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近几年来,我国耕地大量减少的问题突出,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对经济平稳运行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去年以来,中央针对开发区设立过多过滥、盲目大量占地的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一是违法占地的趋势尚未根本遏制,一些地方仍大量圈占土地,各种名目的开发区、行政中心、房地产项目还在不规范地建设;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  土地闲置问题较为严重;三是土地规划的调控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和结构失衡;四是违规竞争,竞相压低地价。这些问题,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滋生了不少腐败现象。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由于乱征、乱占耕地,而又不能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许多农民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计,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
      从矿产资源方面看,我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我国除煤炭、建筑材料等非金属矿产外的其他矿产,已有2/3的国有骨干矿山进入中后期,400多座矿山因资源逐步枯竭濒临关闭,大宗矿产的进口量势必逐年攀升。多年来,我们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问题仍然突出。一是由于多种因素,导致地质找矿滞后,主要矿产探明储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开采产量的增长速度,一些急缺矿产的产量增长速度远低于消费量的增长速度。二是一些地方非法开采、乱采滥挖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和浪费。三是利用国外资源的程度有限,方式相对单一。目前,我国进口矿产品大多是以贸易方式直接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的,在国外投资开发资源、有控制权的份额矿产品占进口量的比例相对较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重要资源紧缺难免受制于人,导致发展受阻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从海洋资源方面看,其开发利用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我国海洋调查勘探程度低,可开发的重要资源底数不清,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一些新兴海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不高;另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等问题。海洋经济的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不够,传统海洋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较低,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开发秩序混乱,利用海洋资源矛盾突出。
      三、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仅是保护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而且是维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管理工作,是实行对土地市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是提供资源信息、调查评价与测绘服务的公共服务工作。我们要在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把不断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资源保障能力作为整个国土资源工作的总目标,进一步落实严格保护资源、促进持续发展、维护合法权益、调控资源供应、有效服务社会的国土资源工作思路。要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努力行使好宏观调控等各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强资源战略研究,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要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坚决保护基本农田,守住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做到按规划、计划管理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认真督促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占用基本农田的听证和公告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对粮食主产区和优质耕地地区实行重点保护。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同时开展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供应情况的全面调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土地整理复垦,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认真执行《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加大对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的投入。 
      加大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市场秩序。要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违规用地。对撤销停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其占用的土地;对应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面积;对整改后确实需要保留的,要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复耕或恢复原用途;对已经开发建设而不能复耕或恢复原用途的,要从所在区域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搞好治理整顿的阶段性验收检查。对不能按照验收标准完成治理整顿各项任务的,要限期整改。今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点部署了对土地审批、土地占用、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六个方面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和整顿;明确提出了在治理整顿的半年时间内,坚决执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三个暂停”措施,即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修改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暂停修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各类规划。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把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的六项治理整顿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和已经部署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搞好衔接,全面推进。同时,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加强对重要矿产开采的监管,大力整顿油气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法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管理。
      强化宏观调控,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的用地。严把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现象。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压缩了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要认真执行这一计划。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很高,建设用地压力加大,必须着眼于存量挖潜,确保不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特别是要严格控制部分过度投资行业的土地供应,对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行业项目,暂不批准其新建和扩建用地。对土地供应过量、闲置土地和空置房过多的地区,必须限制新的开发用地。加快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监管,依法按规划强化对重点矿种、重点矿产地的保护,从严控制探矿权采矿权投放总量,切实加强优势矿产的开采和出口管理。 
      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查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坚决不予报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核查。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信用档案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建设用地远程报批试点工作。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进一步明确征地目的,加强用途管制,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时给予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认真调处各类土地、矿产纠纷,因征地补偿安置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暂停报批城市建设用地。与监察部、农业部、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展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1999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做好海洋和测绘工作。要配合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统筹搞好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价。继续开展全国矿产特别是能源矿产、地下水以及土地资源潜力调查评价,认真做好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推进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计划,对有市场和资源潜力的老矿山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经济规划和功能区划,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依法管海用海,提高海洋利用效率,加大海洋环保力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
      加快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我国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成败。要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推进大江大河、重点工程与重点城市地质环境区域评价,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防治研究,抓紧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完善管理体制,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办事,把国土资源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抓紧推进《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论证工作,组织起草《土地征用和征收条例》、《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法》,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强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要继续实行部门联合、经常督促、及时通报、公开调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占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用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的行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行政责任,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形成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的良好风尚。
国土资源部部长  孙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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